陈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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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作霖(1923- )1978年4月至1979年3月兼任浙江农业大学校长。 安徽无为人。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泾南县县委书记、南陵县委书记。建国后,任中共池州地委宣传部部长、繁昌县委书记、芜湖地委书记、安庆地委书记、安徽省委农工部副部长、副部长、安徽省委常委兼滁县地委书记。 1975~1983 年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兼温州地委-、省委书记、常务副省长兼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83~1985 年任浙江省纪委书记。1985 年9 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1987 年、1992 年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第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和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同时任中共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曾就党的建设、党风和廉政等问题发表过多篇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