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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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放鸣,男,1957年出生于浦江县浦阳镇。1975年毕业于浦江中学。1979年9月考入浙江大学,就读土木工程学系建筑结构专业,1983年7月大学毕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分配到中央办公厅工作,1983年至2004年初,在中央办公厅中直机关事务管理所工作,曾任处长、副局长(2003年底晋升为正局级巡视员),并在1993年评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中直机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曾任中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委员、首都建设规划委员会委员、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中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等。
2004年初至2006年初,到陕西省挂职锻炼,担任省委副秘书长。
2006年初,挂职期满,回管理局工作,任副局长(正局级),主要分管中直机关审计、局机关财务和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